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稿件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 2023-10-17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残联发〔2022〕27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体育局、乡村振兴局、工商联、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

  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之源。为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能力,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有效提升残疾人收入水平,筑牢共同富裕的根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21〕3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2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通过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措施,残疾人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就业规模稳步扩大,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20年,全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11.7万人,已就业5.12万人,比“十二五”末增长6.4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28个百分点;盲人按摩机构由“十二五”末175家增加到210家;开展“宁夏贫困残疾人家庭‘千名高级手工艺师’培训行动计划”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共培训残疾人28332人次。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做好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从机遇看,随着我区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九个重点产业”“十大工程项目”“四大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就业创业机会将日益增多。从挑战看,我区残疾人就业面临社会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增加,残疾人就业形式中个体、灵活就业和农村种养殖业就业占比超过80%,就业质量不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凸显,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薄弱、服务层次不高,无法满足残疾群众对高质量就业的服务需求。总之,“十四五”时期,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稳定和促进就业任务艰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强化职业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积极挖掘就业岗位,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筑牢残疾人实现共同富裕的根基。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总量,维护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残疾人。

  ——“十四五”期间残疾人就业比例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

  ——为不少于15000人次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不少于10000人。

  ——为不少于10000人次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直系亲属开展免费实用技术培训,促进残疾人家庭增产增收。

  ——对2500人次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残疾人进行创业培训扶持,大力培养创业带头人。

  ——每个县(区)至少建立1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培育形成残疾人新的就业增长点。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获得公共就业服务和1次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困难群体和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得到及时就业援助。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1.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落实《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精神,逐步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预留岗位、定向招录(聘)残疾人制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自治区、地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并达到法定比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残联等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送政策、挖岗位、促就业”活动,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深入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村)、进家庭”宣传活动,营造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政策宣传氛围;探索与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合作,宣讲残疾人就业政策,服务帮助企业挖掘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推动残疾人稳定、高质量就业。(自治区残联、财政厅、工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工商联、税务局等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机制,推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自治区残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不断强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激励机制。落实好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对安置残疾人稳定就业成绩显著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社会组织等给予奖励。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权益的保护,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自治区残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

  5.推动出台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办法。制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岗位补贴政策。鼓励各地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机构的投入,支持用人单位就近就便招用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在常住地附近就业或居家就业。(自治区残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对安置残疾人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且不少于10人的用人单位(盲人按摩机构不少于5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及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完善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将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与政府购买服务、托养、日间照料、职业康复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好政府优先采购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和辅助性就业机构产品和服务等政策,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辅助性就业机构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多举措促进残疾人就业。(自治区残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等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辅助性就业机构培育项目。大力推广“托养+”服务模式,充分利用残疾人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服务机构,抓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附设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车间,开发辅助性就业生产项目,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实现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家示范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自治区残联、民政厅、财政厅等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拓展计划。

  8. 实施“50×50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培育计划”。全区培养不少于50名创业带头人,每人带动不少于50名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或就业。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联合开展不少于2500人次的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创业者创业能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等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创业扶持力度。落实残疾人创业和灵活就业补贴政策,激励广大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残疾人灵活就业并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推动残疾人创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费用按照民用标准收取。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等便民服务网点预留不低于10%的店面,支持残疾人申办彩票销售场所创业。(自治区残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体育局等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兜底保障作用。政府开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不断拓宽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渠道,鼓励各级政府开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地方开发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有能力适应该岗位工作的残疾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等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挥就业创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统筹政府和社会培训资源,提供不少于10000人次实用技术培训。依托自治区九大特色产业,推广“企业+合作社+残疾人”模式,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帮扶车间等方式,辐射带动残疾人增收致富。实施“阳光助残小康计划(2021—2025)”,每年扶持1500户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殖、零售、家庭手工、电子商务等,鼓励各地进一步增加投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自治区残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建设项目。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盲人按摩规范化管理办法》,出台促进盲人按摩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盲人按摩规范化建设扶持力度,对就业年龄段的盲人做到应培尽培,加大盲人按摩继续教育力度,扶持培育一批医疗按摩从业人员,鼓励、扶持盲人和社会力量开办按摩机构。实施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创建活动,加强和规范盲人按摩管理,按照“六统一”标准打造一批示范性盲人按摩机构,对达标的盲人按摩机构给予一定的补贴,实现盲人按摩机构品牌化、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发展;新建宁夏盲人按摩医院,落实闽宁两省区关于盲人按摩技能提升合作协议,帮助更多盲人通过按摩实现自主就业创业。(自治区残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残疾人就业业态创新工程。通过开展残疾人才艺展演、成果展览、作品展销活动,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形态提供发展平台,提高残疾人劳动成果商品转化率。鼓励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助残社会组织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营等就业创业新形态。定期举办残疾人创业创新大赛,建立残疾人创业创新项目库,对创业创新项目进行评选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创新发展。(自治区残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等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

  14.加大公共就业培训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开展的各类公共职业培训要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纳入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对象,分层次开展初级、中级、高级技能培训。每年对不少于3000人(次)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城乡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具有医疗按摩资质的盲人按摩机构,经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可以采取师带徒、跟班学等方式开展盲人按摩培训。通过职业技能考核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残联等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持续实施“千名高级手工艺师培训计划”。依托各类培训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非遗传承人,分层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创意产业等特色残疾人职业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民间工艺和民族传承文化技艺的工匠和大师。定期组织各级各类残疾人手工艺师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对取得相应名次的落实相关激励措施,培育一批技术能手和技能大师。支持各类非遗传承人开展非遗传承师带徒培训,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各级各类非遗传承项目和个人工作室。实施残疾人手工艺作品进景区、进商场、进摊点“三进”活动,拓宽销售渠道、增加残疾人劳动收益。(自治区残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文化旅游厅等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修订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广泛开展订单、定岗式培训;根据残疾人自身特点和需求,结合市场导向,开展适合居家就业的技能培训项目;建立残疾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残疾人个人职业培训、用人单位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扶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规范化建设。(自治区残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

  17.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平台。在“智慧残联”框架内建好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平台,打通与中国残联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宁夏政务服务综合平台、自治区残联网站等平台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使用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自治区残联、政府办公厅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行跟进式就业援助服务。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就业援助活动,强化对残疾人大学生、35岁以下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援助,建立健全“摸排、施策、跟进、帮扶”的工作机制。全面摸清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需求,建立需求信息库。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提供一次岗位信息,每年至少推荐一次就业技能培训信息。(自治区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就业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鼓励通过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创新意识。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区性就业服务人员和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的培训,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将服务向基层社区和农村延伸。加强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就业示范单位、能力测评机构等机构人员的培训,规范管理和服务。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建设,有效推进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残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培育和鼓励助残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引导助残社会组织(企业)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采取社会化方式逐步建立人力资源专家库,面向用人单位、就业实训基地、培训基地等,有效开展职业康复训练、能力测评、心理咨询、岗位支持、求职定向指导等个性化服务。(自治区残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本单位工作计划,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需求制定特惠政策措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职责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市、县(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考核。由自治区残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方案实施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市、县(区)要将本方案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工作考核范围。

分享至: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67号   许可证号宁ICP备15001741号-1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208号   电话:0951-5668813
网站管理及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